原夫妻共同承包的农村土地被征收,征拆款能
金山律师 发表时间:2025-12-16 15:14:31
问题:夫妻婚后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农村土地、山林,离婚后土地未重新划分,该土地被征收获得征拆款,另一方能否主张分割?
解答:可以,若离婚后另一方仍为村集体成员,且土地承包经营权包含其权益,征拆款中对应土地、山林的补偿部分有权分割;宅基地及房屋征拆款需区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非共同财产部分无权分割。
案例:老向与冉某 2015 年结婚,冉某户籍迁入老向所在村,2018 年农村土地确权时,冉某作为共有人登记在家庭承包经营权证上。2019 年双方协议离婚,冉某户口未迁出。2023 年,家庭承包的山林、土地被征收,老向取得征拆款 50 余万元。冉某起诉要求分割,法院经审理认为,冉某虽已离婚,但仍具有村集体成员资格,且为土地承包共有人,有权分割山林、土地对应的征拆款,最终调解老向支付冉某 3.2 万元。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承包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经营权不因离婚而消灭。根据司法实践,离婚后未丧失村集体成员资格的一方,若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土地、山林征收补偿款有权分割;宅基地补偿款需看宅基地是否为夫妻共同使用,房屋补偿款需看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征拆款中包含的青苗补偿费、坟墓搬迁费等专属家庭成员的部分,非家庭成员无权分割。
律师建议:主张分割征拆款的一方,应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户籍证明、离婚协议等证据,证明自己的村集体成员资格和承包权益。若征拆款包含多种项目,需明确区分可分割部分(如土地补偿费)和专属部分(如房屋补偿款)。协议离婚时,可提前约定农村土地、山林的权益归属及征拆款分配方式,避免离婚后产生争议。
解答:可以,若离婚后另一方仍为村集体成员,且土地承包经营权包含其权益,征拆款中对应土地、山林的补偿部分有权分割;宅基地及房屋征拆款需区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非共同财产部分无权分割。
案例:老向与冉某 2015 年结婚,冉某户籍迁入老向所在村,2018 年农村土地确权时,冉某作为共有人登记在家庭承包经营权证上。2019 年双方协议离婚,冉某户口未迁出。2023 年,家庭承包的山林、土地被征收,老向取得征拆款 50 余万元。冉某起诉要求分割,法院经审理认为,冉某虽已离婚,但仍具有村集体成员资格,且为土地承包共有人,有权分割山林、土地对应的征拆款,最终调解老向支付冉某 3.2 万元。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承包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经营权不因离婚而消灭。根据司法实践,离婚后未丧失村集体成员资格的一方,若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土地、山林征收补偿款有权分割;宅基地补偿款需看宅基地是否为夫妻共同使用,房屋补偿款需看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征拆款中包含的青苗补偿费、坟墓搬迁费等专属家庭成员的部分,非家庭成员无权分割。
律师建议:主张分割征拆款的一方,应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户籍证明、离婚协议等证据,证明自己的村集体成员资格和承包权益。若征拆款包含多种项目,需明确区分可分割部分(如土地补偿费)和专属部分(如房屋补偿款)。协议离婚时,可提前约定农村土地、山林的权益归属及征拆款分配方式,避免离婚后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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