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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金山律师-知识产权的期待利益能否分割?

金山律师 发表时间:2025-12-16 15:13:47

问题:夫妻一方婚后创作的作品(如小说、画作),离婚时未出版或未取得收益,该作品的未来期待利益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解答:离婚时未实际取得且未明确可取得的知识产权期待利益,因数额不确定,暂不分割;若已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如出版合同),明确约定收益金额和支付时间,该期待利益属于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或待实际取得后另行起诉。
案例:陈某(女)婚后创作某小说,离婚时该小说已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约定出版后支付稿费 10 万元(尚未支付)。李某(男)主张该 10 万元稿费为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稿费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明确可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判决陈某取得小说著作权,待稿费支付后向李某支付 5 万元。
法律分析: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仅实际取得或明确可取得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出版、未签订收益合同的作品,其未来稿费因数额、支付时间不确定,法院暂不分割,待实际取得后,另一方可另行起诉主张分割;若已签订合同明确收益,即使未实际支付,也属于 “明确可取得的收益”,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可协商由创作方取得知识产权,同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
律师建议:主张分割知识产权期待利益的,需提供明确可取得收益的证据(如出版合同、授权协议、付款承诺等),证明收益数额和支付时间。创作方若主张期待利益为个人财产,需证明作品创作于婚前,或婚后创作但无夫妻共同投入。协议离婚时,可明确未取得收益的归属及后续分配方式,如 “小说未来稿费按 5:5 比例分割,支付后 15 日内转账给另一方”,避免后续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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