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律师上海宝山废旧电缆案刑事辩护助力当
金山律师 发表时间:2024-11-27 13:33:14
案例背景
案情简介:在上海金山地区,张某经营着一家小型的废旧金属回收站点。一日,警方接到线报称张某的回收站内疑似藏匿有大量来路不明的电缆,怀疑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随即展开突击检查。经清查,现场查获了一批全新但无正规进货凭证的电缆,价值经评估约 30 余万元。张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后辩称,这些电缆是他从一位自称是某工程剩余材料处理人的 “李某” 处低价收购而来,对方只提供了手写的简单收据,声称工程结束着急变现,自己并不知晓这批电缆来源非法,只是觉得价格划算便收下了。但警方依据现有证据,认定张某收购行为异常,存在主观故意,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难点:一是主观故意的认定存在争议,张某坚称自己是善意取得,基于看似合理的交易情境误信货物来源合法,然而如何证实其内心真实想法、判断其收购时有无尽到审慎核查义务成为关键;二是证据链条看似不利于张某,手写收据证明力薄弱,电缆价值高且全新状态下低价收购,交易情形可疑,律师需打破检方基于表象构建的有罪推定逻辑;三是法律适用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精准考量行为情节、危害后果与张某主观认知,确保罪责相适应,避免刑罚过重。
辩护过程
证据收集与整理:张某的辩护律师迅速行动,一方面深入调查所谓 “李某” 的身份信息,通过周边监控排查、走访附近工地,试图还原交易当日情形,虽未寻得 “李某” 真身,但收集到多份证人证言证实张某平时收购业务大多规范,此次交易前几天一直在正常回收零散旧金属,无异常囤货迹象;对回收站点账目细致梳理,明确过往收购价格区间与此次电缆收购价格虽有差距但可解释(因电缆外观瑕疵、搬运成本预估)。同时,邀请专业电缆鉴定师对查获电缆重新评估,考量电缆磨损、实际使用价值等因素细化价值认定,弱化单纯按新品评估的高额数值对张某不利影响。
法律条文运用与策略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规定,紧扣主观 “明知” 要件,结合收集证据论证张某不具备 “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 的故意。庭审中,先以日常经营良好记录铺垫,展示张某非惯犯形象;再用还原交易场景、价格合理解释 “破” 检方故意收购论断;借助重新评估报告,强调处罚应结合实际价值、情节,争取从轻量刑,构建完整无罪或轻罪辩护逻辑。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虽显示张某收购电缆行为存疑,但综合考量其过往经营情况、收购时难以确切核实来源的客观困境、重新评估后的电缆实际价值与交易价格逻辑,无法确凿认定张某具有主观故意,判决张某无罪,张某得以恢复自由身,继续经营回收站点。
律师点评
主观故意 “抽丝剥茧”:刑事辩护中 “明知” 认定常是焦点,本案警示不能仅凭交易表象定故意,律师深挖日常经营、追溯交易细节,借周边证言、账目梳理还原情境,为判断内心想法 “拼图”,企业、从业者遇可疑交易要留痕、核查,防范法律风险,律师以此破有罪推定 “迷障”,护当事人权益。
证据博弈 “逆转乾坤”:不利证据开局下,律师重查、重鉴、重梳理,监控找线索、账目挖依据、鉴定调数值,打散检方证据 “闭环”,重塑利于己方逻辑,凸显刑事辩护证据 “生命线” 地位,从业者珍视证据完整性、合法性,律师善用取证、质证技巧 “转败为胜”。
法律适用 “精准权衡”:罪名解读与刑罚裁量要丝丝入扣,本案聚焦法条 “明知”“情节” 等要素,庭审依证据 “量身” 适配法律,争取无罪轻罪,提醒律师刑辩吃透法规、权衡个案,防错用滥用,确保司法公正、当事人权益获保障。
案情简介:在上海金山地区,张某经营着一家小型的废旧金属回收站点。一日,警方接到线报称张某的回收站内疑似藏匿有大量来路不明的电缆,怀疑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随即展开突击检查。经清查,现场查获了一批全新但无正规进货凭证的电缆,价值经评估约 30 余万元。张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后辩称,这些电缆是他从一位自称是某工程剩余材料处理人的 “李某” 处低价收购而来,对方只提供了手写的简单收据,声称工程结束着急变现,自己并不知晓这批电缆来源非法,只是觉得价格划算便收下了。但警方依据现有证据,认定张某收购行为异常,存在主观故意,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难点:一是主观故意的认定存在争议,张某坚称自己是善意取得,基于看似合理的交易情境误信货物来源合法,然而如何证实其内心真实想法、判断其收购时有无尽到审慎核查义务成为关键;二是证据链条看似不利于张某,手写收据证明力薄弱,电缆价值高且全新状态下低价收购,交易情形可疑,律师需打破检方基于表象构建的有罪推定逻辑;三是法律适用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精准考量行为情节、危害后果与张某主观认知,确保罪责相适应,避免刑罚过重。
辩护过程
证据收集与整理:张某的辩护律师迅速行动,一方面深入调查所谓 “李某” 的身份信息,通过周边监控排查、走访附近工地,试图还原交易当日情形,虽未寻得 “李某” 真身,但收集到多份证人证言证实张某平时收购业务大多规范,此次交易前几天一直在正常回收零散旧金属,无异常囤货迹象;对回收站点账目细致梳理,明确过往收购价格区间与此次电缆收购价格虽有差距但可解释(因电缆外观瑕疵、搬运成本预估)。同时,邀请专业电缆鉴定师对查获电缆重新评估,考量电缆磨损、实际使用价值等因素细化价值认定,弱化单纯按新品评估的高额数值对张某不利影响。
法律条文运用与策略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规定,紧扣主观 “明知” 要件,结合收集证据论证张某不具备 “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 的故意。庭审中,先以日常经营良好记录铺垫,展示张某非惯犯形象;再用还原交易场景、价格合理解释 “破” 检方故意收购论断;借助重新评估报告,强调处罚应结合实际价值、情节,争取从轻量刑,构建完整无罪或轻罪辩护逻辑。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虽显示张某收购电缆行为存疑,但综合考量其过往经营情况、收购时难以确切核实来源的客观困境、重新评估后的电缆实际价值与交易价格逻辑,无法确凿认定张某具有主观故意,判决张某无罪,张某得以恢复自由身,继续经营回收站点。
律师点评
主观故意 “抽丝剥茧”:刑事辩护中 “明知” 认定常是焦点,本案警示不能仅凭交易表象定故意,律师深挖日常经营、追溯交易细节,借周边证言、账目梳理还原情境,为判断内心想法 “拼图”,企业、从业者遇可疑交易要留痕、核查,防范法律风险,律师以此破有罪推定 “迷障”,护当事人权益。
证据博弈 “逆转乾坤”:不利证据开局下,律师重查、重鉴、重梳理,监控找线索、账目挖依据、鉴定调数值,打散检方证据 “闭环”,重塑利于己方逻辑,凸显刑事辩护证据 “生命线” 地位,从业者珍视证据完整性、合法性,律师善用取证、质证技巧 “转败为胜”。
法律适用 “精准权衡”:罪名解读与刑罚裁量要丝丝入扣,本案聚焦法条 “明知”“情节” 等要素,庭审依证据 “量身” 适配法律,争取无罪轻罪,提醒律师刑辩吃透法规、权衡个案,防错用滥用,确保司法公正、当事人权益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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