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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金山律师-如何应对 “零口供” 案件?

金山律师 发表时间:2025-06-05 10:09:35

在 “零口供” 案件中,辩护律师应重点审查控方其他证据的证明力。即使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若其他证据确实、充分,仍可认定其有罪。律师需对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进行细致分析,寻找证据链中的漏洞和矛盾。若控方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闭环,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则应依据 “疑罪从无” 原则,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若部分证据存在瑕疵,可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削弱控方证据体系。
案例:赵某被指控盗窃,但其始终否认犯罪事实。控方证据主要为现场遗留的指纹、一名证人的模糊辨认以及一段不清晰的监控录像。辩护律师发现,指纹无法确定具体作案时间,证人辨认存在诱导嫌疑,监控录像也无法清晰显示赵某的面部特征。律师在庭审中对控方证据进行有力质证,指出证据不足。最终,法院因证据不充分,判决赵某无罪。
法律分析:“零口供” 不影响定罪是我国刑事诉讼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原则的体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需同时满足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三个条件。这要求司法机关在缺乏口供的情况下,必须通过其他证据构建严密的证据链。
律师建议:面对 “零口供” 案件,律师要保持谨慎态度,对控方证据进行全面、深入审查。善于运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发现证据之间的矛盾和不合理之处。对于存在瑕疵的证据,及时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或要求补充侦查。积极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如不在场证明、证人证言等,打破控方证据体系。在庭审中,以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论证,向法庭阐述证据不足的理由,坚持 “疑罪从无” 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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