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约定不含税价,出卖人开票后能否要
金山律师 发表时间:2025-12-16 15:51:00
问题:
买卖合同明确约定货物价格为不含税价,出卖人按买受人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缴纳相应税款后,能否以开票增加自身成本为由,要求买受人额外支付该笔税款?
解答:
可以。不含税价约定仅明确货物本身价格,并未免除买受人的税款承担义务。出卖人开具发票系法定义务,开票后产生的税款若未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且买受人可通过发票获得税收抵扣利益,根据公平原则与交易习惯,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该笔税款。
案例:
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钢材供需合同,约定货物价格按市场报价计算,此价格为不含税价,不含装卸、运输等费用。合同履行后,B 公司向 A 公司支付了约定货款,并要求 A 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A 公司按要求开票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后,认为该税款增加了自身销售成本,诉至法院要求 B 公司支付该笔税款。B 公司辩称自身并非增值税纳税人主体,税款应由 A 公司自行承担。法院经审理认为,B 公司取得发票后可获得税收抵扣利益,由其承担税款符合公平原则与交易习惯,判决支持 A 公司的诉求。
法律分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等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开具发票是出卖人的法定义务,不因合同约定不含税价而免除。从交易习惯来看,多数行业主流交易模式为价格含税,且增值税具有 “层层转嫁、终端消费者负担” 的特征,由买受人承担税款符合法律精神。若仅约定不含税价却由出卖人承担税款,会导致出卖人成本增加而买受人获取不当利益,违背公平原则。
金山律师建议:
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价款是否含税、发票种类、税率及税款承担方式,避免仅约定不含税价而未明确税款归属。出卖人在开票前可与买受人就税款承担达成补充协议,留存沟通记录作为依据。买受人要求开具发票时,应知晓不含税价之外需承担相应税款,避免事后拒绝支付引发争议。纠纷发生后,出卖人需举证合同约定不含税价、已实际开票缴税及税款金额;买受人需举证双方存在税款由出卖人承担的约定或交易惯例,确保诉求或抗辩有充分依据。
买卖合同明确约定货物价格为不含税价,出卖人按买受人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缴纳相应税款后,能否以开票增加自身成本为由,要求买受人额外支付该笔税款?
解答:
可以。不含税价约定仅明确货物本身价格,并未免除买受人的税款承担义务。出卖人开具发票系法定义务,开票后产生的税款若未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且买受人可通过发票获得税收抵扣利益,根据公平原则与交易习惯,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该笔税款。
案例:
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钢材供需合同,约定货物价格按市场报价计算,此价格为不含税价,不含装卸、运输等费用。合同履行后,B 公司向 A 公司支付了约定货款,并要求 A 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A 公司按要求开票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后,认为该税款增加了自身销售成本,诉至法院要求 B 公司支付该笔税款。B 公司辩称自身并非增值税纳税人主体,税款应由 A 公司自行承担。法院经审理认为,B 公司取得发票后可获得税收抵扣利益,由其承担税款符合公平原则与交易习惯,判决支持 A 公司的诉求。
法律分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等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开具发票是出卖人的法定义务,不因合同约定不含税价而免除。从交易习惯来看,多数行业主流交易模式为价格含税,且增值税具有 “层层转嫁、终端消费者负担” 的特征,由买受人承担税款符合法律精神。若仅约定不含税价却由出卖人承担税款,会导致出卖人成本增加而买受人获取不当利益,违背公平原则。
金山律师建议:
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价款是否含税、发票种类、税率及税款承担方式,避免仅约定不含税价而未明确税款归属。出卖人在开票前可与买受人就税款承担达成补充协议,留存沟通记录作为依据。买受人要求开具发票时,应知晓不含税价之外需承担相应税款,避免事后拒绝支付引发争议。纠纷发生后,出卖人需举证合同约定不含税价、已实际开票缴税及税款金额;买受人需举证双方存在税款由出卖人承担的约定或交易惯例,确保诉求或抗辩有充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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