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律师

金山律师

提供专业优质法律服务

经济合同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受让方擅自改变

金山律师 发表时间:2025-07-03 11:52:37

金山律师解答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受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合理利用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属于违约行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等情况除外。发包方发现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发包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关行政部门还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村民张某将自家承包的耕地流转给李某用于种植果树,双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明确约定土地用途为农业种植。然而李某在获得土地经营权后,未经任何审批手续,擅自将部分耕地用于建设厂房开办小型加工厂。张某发现后多次要求李某恢复土地原状,但李某拒不整改。
法律分析:在此案例中,李某擅自将用于农业种植的耕地改为工业用途,违反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约定,也违反了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张某作为承包方,有权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要求李某返还土地并恢复原状。李某不仅要承担因违约给张某造成的损失,如土地肥力下降的修复费用、预期的农业收益损失等,还可能面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拆除违法建筑、罚款等行政处罚。若其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建议:在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前,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明确约定土地用途、流转期限、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发包方要定期对流转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受让方有改变土地用途的迹象,应及时制止并留存相关证据。若受让方已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发包方应及时通过协商、向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反映等途径解决;协商不成的,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受让方在取得土地经营权后,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使用土地,避免因违法违规行为承担不利后果。
更多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