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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

金山律师-在网络上被他人恶意诽谤,名誉受损

金山律师 发表时间:2025-06-05 12:04:52

在网络上遭遇恶意诽谤,名誉受损,被侵权人可先收集相关证据,如诽谤言论的截图、发布时间、发布平台等。然后向网络平台投诉,要求平台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若平台未及时处理,对损害扩大部分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还可依据收集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等。
案例:小李是一名网红博主,在某社交平台拥有大量粉丝。竞争对手小张为了打压小李,在多个网络论坛和社交媒体账号上发布不实言论,称小李的视频内容是抄袭他人,且在生活中道德败坏。这些言论迅速传播,导致小李的粉丝大量流失,商业合作也受到严重影响。
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小张故意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恶意诋毁小李,降低了小李在公众心目中的社会评价,其行为已构成对小李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若相关网络平台在接到小李投诉后未及时处理,需对损害扩大部分负责。
律师建议:在网络环境中,一旦发现自己被恶意诽谤,要保持冷静,及时固定证据,证据越全面越有利于后续维权。向网络平台投诉时,要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提供详细准确的侵权信息。若选择诉讼途径,可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律师能协助整理证据、撰写诉状等,通过法律手段让侵权人承担应有的责任,恢复自己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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