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律师商标权人在证据保存过程中需要注意
金山律师 发表时间:2024-12-13 10:38:19
商标权人在证据保存过程中有以下法律细节需要注意:
一、证据的合法性
合法获取方式
证据必须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取。例如,在收集侵权证据时,不能采用盗窃、欺骗、胁迫等违法手段获取侵权产品或侵权相关信息。如果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该证据在法律程序中可能不被采纳。比如,未经允许私自闯入侵权人的生产车间拍摄生产侵权产品的过程,这种证据可能会因为侵犯了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如隐私权、商业秘密权等)而被排除。
对于通过网络获取的证据,如通过技术手段侵入侵权人的服务器或电脑获取销售数据等,这也是违法的行为。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向电商平台要求提供侵权人的销售记录(在符合平台规定和法律程序的前提下),或者借助公证机关进行网络证据保全。
符合法定程序
在进行证据保全时,有些证据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定程序才能保证其合法性。例如,公证证据是商标侵权诉讼中比较有力的证据。在进行公证购买侵权产品或公证网页侵权内容时,要确保公证过程符合公证机关的操作规范。公证人员应当亲自参与购买过程或者对网页操作过程进行监督,并在公证文书中详细记录操作的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
另外,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等特殊类型的证据,在收集和保存过程中,如果需要向法院或其他相关部门提交,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保密程序进行处理,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证据的关联性
与侵权行为直接相关
保存的证据应当与商标侵权行为有直接的关联。例如,购买的侵权产品需要能够清楚地显示侵权商标的使用情况,包括商标的样式、在产品上的位置等,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是由侵权人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所涉及的产品。如果收集的证据与侵权行为无关,如收集了侵权人生产的其他非侵权产品的信息,这些证据对于商标侵权案件没有实质性的帮助。
对于侵权人的宣传广告等证据,广告内容必须包含侵权商标并且能够表明该广告是用于推广侵权产品或者服务,同时还要能够关联到侵权人本身,如广告中显示侵权人的品牌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这样才能构成完整的侵权证据链。
能够支持诉讼请求
保存的证据要能够支持商标权人的诉讼请求。如果商标权人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那么证据应当包括能够证明自己遭受损失的相关材料,如自己品牌产品销量下降的统计数据(需要合理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市场份额减少的评估报告、自己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的凭证等。
若商标权人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证据则要能够清晰地展示侵权行为仍在持续,如侵权人最近的销售记录、近期的广告宣传活动等,以此说明侵权行为的紧迫性,从而使法院更有可能支持停止侵权的请求。
三、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证据真实可靠
商标权人保存的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伪造或篡改证据。例如,在提供侵权产品的照片或录像时,不能通过后期处理改变侵权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修改商标的图案、颜色等来夸大侵权程度。对于销售凭证等文件,也不能进行伪造或涂改。
在证人证言方面,如果有证人提供关于侵权行为的信息,证人应当如实陈述事实,并且商标权人不能诱导或胁迫证人提供虚假证言。一旦发现证据存在虚假情况,不仅该证据会被排除,商标权人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如被认定为妨碍司法公正等。
证据完整无缺
证据应当尽可能完整地反映侵权行为的全貌。例如,对于侵权产品的证据收集,不能只关注产品本身,还应当包括产品的包装、说明书、配件等部分,因为侵权商标可能也会出现在这些部分。对于侵权行为的时间范围,要收集能够体现侵权行为起始时间和持续时间的证据,如侵权产品的生产日期、最早的销售记录、广告发布时间等。
在证据链的构建上,要保证各个证据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印证。比如,购买侵权产品的凭证要与侵权产品本身相对应,侵权产品的商标使用情况要与侵权人的广告宣传中商标的使用情况相符,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完整、有说服力的证据体系,从而在商标侵权纠纷的法律程序中发挥有效的作用。
一、证据的合法性
合法获取方式
证据必须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取。例如,在收集侵权证据时,不能采用盗窃、欺骗、胁迫等违法手段获取侵权产品或侵权相关信息。如果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该证据在法律程序中可能不被采纳。比如,未经允许私自闯入侵权人的生产车间拍摄生产侵权产品的过程,这种证据可能会因为侵犯了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如隐私权、商业秘密权等)而被排除。
对于通过网络获取的证据,如通过技术手段侵入侵权人的服务器或电脑获取销售数据等,这也是违法的行为。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向电商平台要求提供侵权人的销售记录(在符合平台规定和法律程序的前提下),或者借助公证机关进行网络证据保全。
符合法定程序
在进行证据保全时,有些证据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定程序才能保证其合法性。例如,公证证据是商标侵权诉讼中比较有力的证据。在进行公证购买侵权产品或公证网页侵权内容时,要确保公证过程符合公证机关的操作规范。公证人员应当亲自参与购买过程或者对网页操作过程进行监督,并在公证文书中详细记录操作的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
另外,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等特殊类型的证据,在收集和保存过程中,如果需要向法院或其他相关部门提交,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保密程序进行处理,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证据的关联性
与侵权行为直接相关
保存的证据应当与商标侵权行为有直接的关联。例如,购买的侵权产品需要能够清楚地显示侵权商标的使用情况,包括商标的样式、在产品上的位置等,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是由侵权人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所涉及的产品。如果收集的证据与侵权行为无关,如收集了侵权人生产的其他非侵权产品的信息,这些证据对于商标侵权案件没有实质性的帮助。
对于侵权人的宣传广告等证据,广告内容必须包含侵权商标并且能够表明该广告是用于推广侵权产品或者服务,同时还要能够关联到侵权人本身,如广告中显示侵权人的品牌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这样才能构成完整的侵权证据链。
能够支持诉讼请求
保存的证据要能够支持商标权人的诉讼请求。如果商标权人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那么证据应当包括能够证明自己遭受损失的相关材料,如自己品牌产品销量下降的统计数据(需要合理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市场份额减少的评估报告、自己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的凭证等。
若商标权人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证据则要能够清晰地展示侵权行为仍在持续,如侵权人最近的销售记录、近期的广告宣传活动等,以此说明侵权行为的紧迫性,从而使法院更有可能支持停止侵权的请求。
三、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证据真实可靠
商标权人保存的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伪造或篡改证据。例如,在提供侵权产品的照片或录像时,不能通过后期处理改变侵权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修改商标的图案、颜色等来夸大侵权程度。对于销售凭证等文件,也不能进行伪造或涂改。
在证人证言方面,如果有证人提供关于侵权行为的信息,证人应当如实陈述事实,并且商标权人不能诱导或胁迫证人提供虚假证言。一旦发现证据存在虚假情况,不仅该证据会被排除,商标权人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如被认定为妨碍司法公正等。
证据完整无缺
证据应当尽可能完整地反映侵权行为的全貌。例如,对于侵权产品的证据收集,不能只关注产品本身,还应当包括产品的包装、说明书、配件等部分,因为侵权商标可能也会出现在这些部分。对于侵权行为的时间范围,要收集能够体现侵权行为起始时间和持续时间的证据,如侵权产品的生产日期、最早的销售记录、广告发布时间等。
在证据链的构建上,要保证各个证据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印证。比如,购买侵权产品的凭证要与侵权产品本身相对应,侵权产品的商标使用情况要与侵权人的广告宣传中商标的使用情况相符,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完整、有说服力的证据体系,从而在商标侵权纠纷的法律程序中发挥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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