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律师

金山律师

提供专业优质法律服务

侵权

未经授权剪辑影视作品片段用于短视频创作,

金山律师 发表时间:2025-07-03 12:26:24

未经授权剪辑影视作品片段用于短视频创作,构成对影视作品著作权的侵犯。影视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许可剪辑使用,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案例:短视频创作者李某未经授权,将某热门电视剧的精彩片段剪辑成短视频,并添加简单字幕和背景音乐后发布在短视频平台,获得大量播放和点赞。电视剧的著作权人发现后,要求李某删除视频并赔偿损失,李某拒绝。著作权人遂向法院起诉,追究李某的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复制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改编权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李某未经授权剪辑电视剧片段用于短视频创作并传播,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上述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建议:短视频创作者在创作内容时,应使用已获得授权的素材,或利用合理使用原则(如为介绍、评论等目的适当引用)进行创作。若不确定使用行为是否侵权,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向著作权人申请授权。著作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要及时固定证据,如保存侵权视频链接、播放量数据等,可先通过平台投诉要求删除侵权视频,若侵权人仍不停止侵权,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著作权。
更多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