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排放污染物致周边农作物受损,需承担何
金山律师 发表时间:2025-12-16 15:58:44
问题:
企业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废水、废气导致周边农田农作物减产、绝收,农户能否主张企业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企业以 “排污符合地方临时标准” 抗辩能否免责?
解答:
企业需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地方临时标准不能单独免责。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排污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企业即需担责,即使符合临时标准,若造成实际损害仍需赔偿。
案例:
某化工企业长期向周边河流排放生产废水,导致沿岸农户李某等种植的水稻大面积枯萎绝收,损失达 8 万元。李某等起诉索赔,企业辩称排污符合当地临时排放标准。法院委托鉴定确认废水与农作物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判决企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污染侵权不要求侵权人有过错,只需证明排污行为、损害后果及二者间因果关系。地方临时标准不能作为免责依据,仅可作为损失核定的参考因素。
金山律师建议:
对农户:发现损害后及时固定农田现状、排污证据,申请环境损害鉴定;联合受损农户集体维权,降低维权成本。对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建立环境风险预警机制,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企业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废水、废气导致周边农田农作物减产、绝收,农户能否主张企业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企业以 “排污符合地方临时标准” 抗辩能否免责?
解答:
企业需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地方临时标准不能单独免责。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排污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企业即需担责,即使符合临时标准,若造成实际损害仍需赔偿。
案例:
某化工企业长期向周边河流排放生产废水,导致沿岸农户李某等种植的水稻大面积枯萎绝收,损失达 8 万元。李某等起诉索赔,企业辩称排污符合当地临时排放标准。法院委托鉴定确认废水与农作物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判决企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污染侵权不要求侵权人有过错,只需证明排污行为、损害后果及二者间因果关系。地方临时标准不能作为免责依据,仅可作为损失核定的参考因素。
金山律师建议:
对农户:发现损害后及时固定农田现状、排污证据,申请环境损害鉴定;联合受损农户集体维权,降低维权成本。对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建立环境风险预警机制,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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