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律师-商家销售 “三无” 产品,消费者能
金山律师 发表时间:2025-12-16 15:57:46
问题:
商家销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 “三无” 产品,消费者使用后未造成人身损害,仅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能否以侵权为由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
解答:
消费者可主张侵权赔偿,无需以人身损害为前提。“三无” 产品属于不合格产品,商家销售不合格产品侵害消费者财产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货款,并主张惩罚性赔偿或损失赔偿。
案例:
赵某在某超市购买一箱饮料,饮用后未出现身体不适,但发现该饮料无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质量合格证,系 “三无” 产品。赵某要求超市退还货款 120 元,并赔偿 1000 元,超市以 “未造成人身损害” 拒绝,赵某起诉后,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等标识,“三无” 产品属于禁止销售的不合格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商家销售 “三无” 产品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主张退货及惩罚性赔偿。
律师建议:
对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留意产品标识,发现 “三无” 产品及时留存购物凭证和产品实物;与商家协商不成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对商家:严格把控进货质量,拒绝销售 “三无” 及不合格产品;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留存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避免侵权风险。
商家销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 “三无” 产品,消费者使用后未造成人身损害,仅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能否以侵权为由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
解答:
消费者可主张侵权赔偿,无需以人身损害为前提。“三无” 产品属于不合格产品,商家销售不合格产品侵害消费者财产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货款,并主张惩罚性赔偿或损失赔偿。
案例:
赵某在某超市购买一箱饮料,饮用后未出现身体不适,但发现该饮料无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质量合格证,系 “三无” 产品。赵某要求超市退还货款 120 元,并赔偿 1000 元,超市以 “未造成人身损害” 拒绝,赵某起诉后,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等标识,“三无” 产品属于禁止销售的不合格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商家销售 “三无” 产品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主张退货及惩罚性赔偿。
律师建议:
对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留意产品标识,发现 “三无” 产品及时留存购物凭证和产品实物;与商家协商不成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对商家:严格把控进货质量,拒绝销售 “三无” 及不合格产品;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留存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避免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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