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中,一方主张对方 “冷暴力”,能否
金山律师 发表时间:2025-12-16 15:21:01
问题:诉讼离婚时,一方主张对方长期实施冷暴力(如长期冷战、拒绝沟通、精神漠视),能否以此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
解答:可以,冷暴力属于精神虐待的一种,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冷暴力持续存在,且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同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刘某(女)与陈某(男)结婚 7 年,陈某自 2020 年起对刘某实施冷暴力,长期拒绝沟通、分房而居,对家庭事务和子女抚养不闻不问。刘某提交了聊天记录、邻居证言、心理咨询报告等证据,起诉要求离婚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的冷暴力行为已严重损害夫妻感情,导致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支持刘某要求陈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3 万元的诉求。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冷暴力作为精神虐待的一种,虽未造成身体伤害,但长期的精神漠视、冷战会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属于 “虐待” 范畴。认定冷暴力需提供充分证据(如沟通记录、证人证言、心理评估报告等),证明行为的持续性和危害性。
金山律师建议:主张对方存在冷暴力的,应收集证据证明冷暴力的具体表现(如分房记录、聊天记录、亲友证言)、持续时间及对自身造成的精神损害(如心理咨询报告、病历)。诉讼中,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或提交心理评估报告,增强主张的可信度。无过错方除主张离婚外,还可一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提供证据证明冷暴力对自身精神造成的伤害程度。
解答:可以,冷暴力属于精神虐待的一种,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冷暴力持续存在,且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同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刘某(女)与陈某(男)结婚 7 年,陈某自 2020 年起对刘某实施冷暴力,长期拒绝沟通、分房而居,对家庭事务和子女抚养不闻不问。刘某提交了聊天记录、邻居证言、心理咨询报告等证据,起诉要求离婚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的冷暴力行为已严重损害夫妻感情,导致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支持刘某要求陈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3 万元的诉求。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冷暴力作为精神虐待的一种,虽未造成身体伤害,但长期的精神漠视、冷战会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属于 “虐待” 范畴。认定冷暴力需提供充分证据(如沟通记录、证人证言、心理评估报告等),证明行为的持续性和危害性。
金山律师建议:主张对方存在冷暴力的,应收集证据证明冷暴力的具体表现(如分房记录、聊天记录、亲友证言)、持续时间及对自身造成的精神损害(如心理咨询报告、病历)。诉讼中,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或提交心理评估报告,增强主张的可信度。无过错方除主张离婚外,还可一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提供证据证明冷暴力对自身精神造成的伤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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