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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金山律师-子女要求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哪些

金山律师 发表时间:2025-07-03 12:16:25

离婚后,子女要求变更抚养权,需满足法定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此外,变更抚养权需由主张变更的一方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符合变更条件。
案例
徐先生和方女士离婚后,孩子由徐先生抚养。几年后,徐先生因意外受伤导致残疾,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孩子(已满十周岁)表示愿意跟随方女士生活。方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并提供了徐先生残疾证明、孩子的意愿声明等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为方女士。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情形。法律设置这些条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子女能在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的环境中生活。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权案件时,会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综合判断是否符合变更条件。
律师建议
若一方认为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应先收集能证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或自己更适合抚养的证据,如对方的疾病诊断证明、不良行为记录、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要充分尊重其意愿,并保留相关证据。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权,若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如实陈述事实,提供有力证据,维护子女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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