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创作的短视频账号、直播账号等数字
金山律师 发表时间:2025-06-05 11:10:04
离婚时,夫妻共同创作运营的短视频账号、直播账号等数字资产,因其具有经济价值和人身属性,分割较为复杂。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方式,可约定账号归一方所有,获得账号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也可协商共同继续运营并明确收益分配比例等。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委托专业机构对账号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时会考虑账号粉丝数量、活跃度、商业变现能力、创作投入等因素,再结合双方对账号运营的贡献程度,判决账号归属及补偿金额。
案例
林先生和蔡女士婚后共同运营一个美食短视频账号,经过两年经营,该账号拥有百万粉丝,通过广告合作、带货等方式月均收入达 5 万元。两人离婚时,均主张账号归自己所有。法院委托专业数字资产评估机构对账号价值进行评估后,结合林先生负责视频拍摄剪辑、蔡女士负责文案创作和账号运营的实际贡献情况,判决账号归蔡女士所有,蔡女士按照评估价值的 60% 给予林先生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虽然现行法律未对短视频账号、直播账号等数字资产的分割作出明确规定,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此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作运营、具有经济价值的数字资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数字资产兼具虚拟性和财产属性,其价值会随运营情况动态变化,且涉及账号的人身属性,因此在分割时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平衡双方权益,既要保护创作者的劳动成果,又要合理分配财产价值。
律师建议
夫妻共同运营数字资产时,应保存好创作过程记录、收益流水、合作协议等资料,便于评估资产价值。离婚涉及数字资产分割时,优先协商解决,明确账号归属、补偿方式及后续运营责任。若需诉讼,要积极配合专业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提供详细的运营数据和贡献证明。同时,关注互联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展,及时了解数字资产分割的司法实践动态,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有力支撑。
案例
林先生和蔡女士婚后共同运营一个美食短视频账号,经过两年经营,该账号拥有百万粉丝,通过广告合作、带货等方式月均收入达 5 万元。两人离婚时,均主张账号归自己所有。法院委托专业数字资产评估机构对账号价值进行评估后,结合林先生负责视频拍摄剪辑、蔡女士负责文案创作和账号运营的实际贡献情况,判决账号归蔡女士所有,蔡女士按照评估价值的 60% 给予林先生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虽然现行法律未对短视频账号、直播账号等数字资产的分割作出明确规定,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此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作运营、具有经济价值的数字资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数字资产兼具虚拟性和财产属性,其价值会随运营情况动态变化,且涉及账号的人身属性,因此在分割时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平衡双方权益,既要保护创作者的劳动成果,又要合理分配财产价值。
律师建议
夫妻共同运营数字资产时,应保存好创作过程记录、收益流水、合作协议等资料,便于评估资产价值。离婚涉及数字资产分割时,优先协商解决,明确账号归属、补偿方式及后续运营责任。若需诉讼,要积极配合专业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提供详细的运营数据和贡献证明。同时,关注互联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展,及时了解数字资产分割的司法实践动态,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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