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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金山律师-诬告的要求是什么?

金山律师 发表时间:2022-06-22 15:03:07

(一)侵权客体、诬告陷害罪,不仅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而且侵犯司法机关正常活动。
(二)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或者有关机构举报。 具体的行为条件是:
一、捏造犯罪事实。 行为人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 捏造事实并非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调查为目的,而仅仅是使他人受到侮辱的,不构成本罪,但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等民事犯罪;
二. 向有关机构报告。 本罪的实施人不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还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部门举报。 如果行为人不这样做,即使他捏造了对方的犯罪事实,由于有关部门不知情,也可能根本不立案侦查,不构成诬告。
三、诬告对象明确。 行为人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对象,而不是不明的人。
 四、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 这里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犯罪事实、陷害手段恶劣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情节严重。
(三)行为人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四)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必须是故意的,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调查的目的。 至于动机,不影响定罪。
只要诬告陷害行为符合上述条件,被诬告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不影响诬告陷害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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